海关总署“三步走”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
发表时间:2014-08-15 发表评论
海关总署网站今天发布消息:下周一即8月18日起,海关将逐步把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5项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复制推广至全国。根据时间表,这一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今年上半年,上海海关对外发布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中汇总纳税”、“保税展示交易”、“先入区后报关”等14项制度,近期又出台了5项新的企业管理方面创新制度。海关总署本周五表示,上述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将从8月18日起,在长江经济带的5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9月3日起,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9月18日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地区复制推广。
“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是一篇文章的上下篇,要像推进制度创新一样推进复制推广工作,让苗圃变森林。”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说。他强调,要把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上半年上海自贸区新注册企业同比大幅增长10.1倍,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了10%,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0.9%,并催生了一批新型贸易业态。据悉,在部署复制推广前,各地海关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发现,全国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项制度总的复制需求率达83%。7月份,天津、重庆、西安等三个海关率先启动复制推广的试点工作以测试复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附录
14项监管创新制度:1.先进区、后报关制度 2.区内自行运输制度 3.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制度 4.保税展示交易制度 5.境内外维修制度 6.期货保税交割制度 7.融资租赁制度 8.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 9.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 10.统一备案清单 11.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 12.集中汇总纳税制度 13.保税物流联网监管制度 14.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制度
5项企业管理创新制度:1.企业注册登记改革 2.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 3.企业协调员试点 4.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5.自律管理
今年上半年,上海海关对外发布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中汇总纳税”、“保税展示交易”、“先入区后报关”等14项制度,近期又出台了5项新的企业管理方面创新制度。海关总署本周五表示,上述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将从8月18日起,在长江经济带的5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9月3日起,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9月18日起,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地区复制推广。
“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是一篇文章的上下篇,要像推进制度创新一样推进复制推广工作,让苗圃变森林。”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说。他强调,要把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上半年上海自贸区新注册企业同比大幅增长10.1倍,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了10%,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0.9%,并催生了一批新型贸易业态。据悉,在部署复制推广前,各地海关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发现,全国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项制度总的复制需求率达83%。7月份,天津、重庆、西安等三个海关率先启动复制推广的试点工作以测试复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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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监管创新制度:1.先进区、后报关制度 2.区内自行运输制度 3.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制度 4.保税展示交易制度 5.境内外维修制度 6.期货保税交割制度 7.融资租赁制度 8.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 9.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 10.统一备案清单 11.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 12.集中汇总纳税制度 13.保税物流联网监管制度 14.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制度
5项企业管理创新制度:1.企业注册登记改革 2.推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 3.企业协调员试点 4.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5.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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