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政策四个实施办法发布
发表时间:2014-10-27     发表评论

  新疆自治区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新政发【2014】50号)和 《关于印发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法【2014】82号)以来,纺织服装产业翘首以盼政策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为此,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增强业界信心,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共同印发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支持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装 家纺等纺织深加工产品出疆运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毛纺 麻纺产品出疆运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提高出疆棉纱 棉布运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四个实施办法。新疆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也将在近日发布。 

  以上四个办法均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满三年的企业,新疆籍员工比例低于50%的将停止享受财政补贴。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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