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化纤涤纶行业将实施准入管理
发表时间:2014-10-30 发表评论
昨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将实施管理,相关的行业规范条件已经初步制定完成。规范条件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
据最新了解到,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的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已经制定完成,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是我国化纤行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在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工信部在规范条件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禁止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征求意见稿还对企业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提出了其他要求,包括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要求、资源消耗指标等。其中,再生化学纤维原料(瓶、片)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地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同时,对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本规范条件要求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限期淘汰;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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