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南通实施排污权交易 印染等行业先行先试
发表时间:2014-11-27     发表评论

  江苏省南通市近日下发了《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年排放化学需氧量大于5吨或氨氮大于0.5吨的印染、化工(含农药、染料)、医药、发酵、酿造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其他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及现有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工业排污单位,在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时,要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收入应主要用于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第一纺织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本网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纺织网所有,转载请注明“第一纺织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第一纺织网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站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涉及费用问题,需要删除“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martin@setways.com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资讯
  •  
  •  焦点新闻
网站背景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产品与服务 | 信息定制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 - 2014 www.webtex.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沪ICP备1003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