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年试行“减负”政策 棉纺企业“高征低扣”有望解决
发表时间:2014-12-07     发表评论

  记者4日从市纺织工业协会了解到,江苏省棉花增值税改革试点政策即将出台,我市纺织企业长期面临的“高征低扣”问题将得到解决。

  根据现行政策,棉纺企业(一般纳税人)在棉花采购时执行的进项税率为13%,纱线产品销项税率为17%,这意味着棉纺企业即使没有实现增值,将购进的棉花按原价卖出,同样要负担税收,缴纳的增值税就产生“高征低扣”的情况。

  据了解,我市共有纺纱锭400万锭,规模以上棉纺织企业667家,全年棉花用量约为45万吨,在不考虑损耗等情况下,每吨棉花需因4%的税率差多缴税,企业用棉成本增加。对此,全市15家重点纺织企业于今年10月联合向市政府提交《建议》,请求将南通纺织企业纳入国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据市纺织工业协会秘书长金鑫介绍,试行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生产1吨精梳棉纱皮棉消耗按照1.4吨进行计算,1吨普梳棉纱皮棉消耗按照1.1吨进行计算,南通纺织企业将迎来“减负”。

稿件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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