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四:营造便利高效通关环境
发表时间:2015-05-06    作者:综合司 发表评论

  2015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改进口岸工作政策措施,促进扩大开放和外贸稳定发展。一要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相关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对必要的审批要简化程序、明确标准,承诺办结时限;二要改进通关服务,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通关无纸化,为企业减轻负担、提供便利;三要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快跨区域、跨部门大通关建设,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四要优化口岸布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和完善通关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为创业创新营造更为宽松便捷的环境,助力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为推进全国海关一体化和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14年7月启动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试点,9月下旬启动长三角通关一体化试点,随后在珠三角及相邻地区启动通关一体化改革。同时,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内陆地区国际大通道建设等战略部署,创新多式联运监管,把区域通关一体化扩大到内陆腹地和沿边地区。在此基础上,2015年海关总署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通关一体化改革,落实“三互”,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深化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作“三个一”,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创新海关国际合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型业态发展;简政放权,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重点精简和优化内部核批手续;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进一步提高海关查验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集装箱机检查验比例。与传统转关流程相比,通关一体化改革减少了通关环节和时间。企业可自主选择通关地点、通关方式,实现24小时报关。对于跨关区通关的进口货物,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大大缩减了物流时间和成本。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广大进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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