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不得组织对新业态查税 不为经济运行添不利
发表时间:2015-05-07    作者:何雨欣/侯雪静 发表评论

  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根据这份意见,税务部门将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还将深入研究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措施。”税务总局称,积极探索实施促进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健康规范发展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税务总局还表示,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因收入形势严峻、征管难度大而不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为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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