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5-08     发表评论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继续做好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棉花加工企业及时、就近入库公检,自治区将吸收社会力量在部分棉花主产区新建一批棉花监管仓库;在棉花加工密集区鼓励大型棉花加工企业利用闲置货场改建独立的棉花临时监管区,以弥补自治区部分棉花主产区监管仓库仓容不足,加工企业入库距离远,预约时间长的矛盾。现将新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改建独立的棉花临时监管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合理布局,不要重复建设,根据本地棉花实际产量及周边现有棉花专业监管库的分布和仓容情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棉花监管仓库或鼓励大型棉花加工企业改建临时监管区。但同时要告知拟建企业,新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或改建棉花临时监管区,国家和自治区都没有资金支持,入库棉花也要靠优质服务来吸引客户。
  二、由于此次拟建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或棉花临时监管区,规模相对较小,部分可能还没有铁路专用线,为方便拟建单位实施,我们将《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第二章“监管仓库资格认定条件”第五条进行了细化并降低了规模要求,具体细节请参照《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资格认定条件》(附件1)的建设要求实施。项目完成后,我们将按照《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和《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资格认定条件》进行资格认定。
  三、为了掌握新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或改建棉花临时监管区的建设进度,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须在每月20日(如遇周末顺延)向我委经济贸易处上报《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2),并督促建设单位在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消防、防雷等设施的验收及搬倒和检验设备的配置,在8月30日前向我委(经济贸易处)报送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棉花临时监管区资格认定资料,以便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棉花临时监管区进行资格认定和授牌。


附件:1.《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资格认定条件》
   2. 《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联 系 人:庞晓玲 何 梁

  联系电话:0991-2824794 2815250(传真)

  电子邮箱:2394695812@QQ.com

 

新疆发改委
2015年4月27日

稿件来源:新疆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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