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上海将于7月1日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发表时间:2015-07-01    作者:鲁畅/周蕊 发表评论

  7月1日起,北京和上海将作为全国首批城市,率先面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退税门槛为500元人民币,退税率11%。

  境外旅客申请购物离境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指定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目前,北京已设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86家,上海首批悬挂退税商店标识的退税定点商店共27家,主要分布在中心商业街区、旅游购物景区以及涉外居住商业社区。

  据介绍,目前首都机场T2、T3航站楼的海关核验机构和退税办理中心已准备就绪。在上海,境外旅客可以在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进行离境退税。

  北京市海关副关长樊堃介绍,境外旅客对所购物品退税时,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者,海关在申请单上予以确认、签章,交予旅客办理退税手续。”

  据了解,离境退税政策既是国际通用法则,也是发达旅游国家和城市吸引境外旅客的重要手段。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建立起离境退税体制。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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