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中国聚酯短纤维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发表时间:2015-11-02    作者:驻卡拉奇总领馆经商室 发表评论

  据巴基斯坦《商业纪事报》报道,巴国家税收委员会(National Tariff Commisssion)决定对来自中国的聚酯短纤维产品(PSF)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除八家中国出口企业面临6.41%-10.53%不等的税率外,其余中国出口商反倾销税率均为14.92%。

  巴基斯坦海关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伊斯兰堡方面关于征收该项反倾销税的指令。根据巴海关法相关规定,用于加工再出口的PSF进口产品将可以得到豁免,不被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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