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印染产业提升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2-17     发表评论

绍兴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印染产业提升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印染产业提升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加快印染产业提升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印染(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后整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印染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绿色高端、世界领先”的现代产业集群目标,按照“提质为本、标准管控、刚性执法、铁律实行、限期完成”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优化印染产业提升发展的标准、政策和技术路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决战两年,促进印染产业实现质的跃升,为实施“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 战略部署,建设美丽绍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制定印染产业地方标准。按照“绿色高端、世界领先”的目标,根据印染产业产能现状和提升发展目标,突出能耗和排污标准,2016年3月底前制定印染产业地方标准,倒逼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加强印染企业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印染企业排污指标动态管理,加大对C、D两档企业的排污指标削减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单位两个以上的,第一位者为总牵头单位,下同)

  3.大力引导印染企业集聚发展。优化印染产业布局规划,通过产业引导、布局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印染企业向集聚区搬迁集聚或就地提升工作,个别企业因土地落实、建设周期等原因可适当延后至2018年。对重点印染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集聚提升发展的印染企业可实施“一区一策”、“一厂一策”,其中柯桥区除滨海工业区提升区外的所有印染企业向滨海印染产业集聚区转移,相关工作由柯桥区政府负责;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印染企业集聚提升工作由越城区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地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印染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

  4.完善印染污水集中预处理设施。根据印染产业集聚提升需求,加快推进滨海印染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深度预处理建设工程。(责任单位:柯桥区政府)

  5.建立印染企业和热电企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热电协会(企业)、印染协会(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蒸汽价格协调机制,2016年3月底前试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大印染企业培大育强工作力度。制定印染产业培大育强工作方案,鼓励优势印染企业兼并重组,力争到2017年产值超10亿元的印染企业达到20家以上;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培育5家产值超50亿元印染龙头骨干企业,实现印染产业质的跃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7.加大印染上市公司培育力度。制定实施印染上市公司培育行动计划,力争到2017年新增1—2家印染上市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8.开展争创印染产业绿色示范标杆企业活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印染产业绿色示范标杆企业标准,对标杆企业,在土地、排污指标、信贷等方面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9.积极创建“印艺小镇”。鼓励滨海工业区以规划为龙头,优化集聚区生产、生态、生活设施布局,创建“可听、可看、有实力”的“印艺小镇”,打造印染产业绿色高端发展样板区。(责任单位:柯桥区政府)

  10.设立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基金。2016年3月底前,由印染产业龙头企业为主出资发起,市、县两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参股成立绍兴市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产业基金,进一步增强对印染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11.探索建立印染工业技术研究院。积极推进印染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染整研究机构和高校共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通过引进科研团队、整合中国纺织科学院江南分院等创新平台,组建绍兴市印染工业技术研究院。2016年3月底前出台组建方案,6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柯桥区政府)

  12.鼓励印染企业技术创新。2016年3月底前出台印染行业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推广目录。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切实加强印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3.制定印染企业“腾笼换鸟”政策。根据各地实际,2016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鼓励印染企业“腾笼换鸟”政策。其中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印染企业“腾笼换鸟”政策由市经信委牵头制定;其他区域印染企业“腾笼换鸟”政策由属地政府负责制定。

  14.加大印染企业在线监测力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通知》提出的“十二条”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购置先进的在线监测设施,对购置设备的企业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2016年6月底前所有印染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5.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全面采用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技术、低浴比的染色技术和静电除尘等印染废水、废气深度处理技术,推广应用具有废气深度净化余热回收装置的新型定型机和新型智能、数码印花机。全面实施废水废气固废“三凡三必”措施,即凡产生必收集、凡收集必处理、凡处理必达标。2016年8月底前对污水处理生化池等有臭气产生的处理池进行加盖并安装臭气收集处理系统,实现臭气“零排放”;2017年底前管输天然气覆盖地区全部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6.建立印染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将印染产业列入市、县两级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17.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结合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对偷排漏排的印染企业,在“信用绍兴”网站曝光,全面清理取消对其原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18.开展印染产业非法产能专项整治。2016年3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全市印染产业非法产能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印染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对无环评改建、超环评改建的印染企业(车间)一律关停;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印染车间(设施)一律关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9.开展“三合一”印染企业(车间)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章搭建专项整治。2016年3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对集生产车间、货物仓库、员工住宿为一体的印染企业(车间)及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印染企业(车间)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印染企业(车间)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任单位:消防绍兴市支队、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

  20.制定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2016年3月底前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将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纳入各责任主体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市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办公室、市督考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和环保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绍兴电力局、市金融办、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绍兴银监分局、消防绍兴市支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区、县(市)常务副区、县(市)长为成员的绍兴市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实行实体化运作,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全市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推进本区域范围内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时间要求。各牵头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抓紧制订各专项工作细则,2016年2月底前报市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办公室和市发改委汇总(市级部门起草的专项工作要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同时,所有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应在2016年2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一并报送。

  (三)强化督查推进。将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纳入各责任主体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考核推进力度;市监察局要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实施跟踪监督,对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例会制度。建立市领导联系各区块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制度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与做法,报道先进典型事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印染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印染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1

  制定印染产业地方标准

  市经信委

  2016年3月底前出台标准

2

  加强印染企业分类管理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印染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3

  引导印染企业集聚提升发展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3月底前出台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集聚提升工作

4

  完善印染污水集中预处理设施

  柯桥区政府

  2016年3月底前出台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

5

  探索建立由热电企业、印染企业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蒸汽价格协调机制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3月底前试行

6

  加大印染企业培大育强力度

  市经信委

  2016年3月底前出台方案

7

  加大印染上市公司培育力度

  市金融办

  2016年3月底前出台培育计划

8

  制定印染产业绿色示范标杆企业标准

  市经信委

  2016年3底前出台评选标准

9

  积极创建“印艺小镇”

  柯桥区政府

  长期性工作

10

  设立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基金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2016年3月底前设立基金

11

  探索建立印染工业技术研究院

  市科技局,柯桥区政府

  2016年3月底前出台组建方案,6月底前完成组建

12

  鼓励印染企业自主创新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016年3月底前出台印染行业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推广目录

13

  制定印染企业“腾笼换鸟”政策

  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2016年3月底前出台政策

14

  对所有印染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016年6月底前完成设施安装

15

  对污水处理生化池等有臭气产生的处理池进行加盖并安装臭气收集处理系统;加大管输天然气覆盖地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力度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016年8月底前完成“加盖”和臭气收集处理系统安装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16

  建立印染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长期性工作

17

  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016年3月底前发布首批“黑名单”

18

  开展印染产业非法产能专项整治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016年3月底前开展整治行动

19

  开展“三合一”印染企业(车间)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章搭建专项整治行动

  消防绍兴市支队、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

  2016年3月底前开展整治行动

20

  制定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纳入对各责任主体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市印染产业提档升级办公室、市督考办

  2016年3月底前制定专项考核办法

  注:明确两个以上单位的,列第一位者为总牵头单位。

稿件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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