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特建立外资全资批发零售企业的条件
发表时间:2016-06-20    作者:驻沙特阿拉伯使馆经商处 发表评论

  近日,沙特内阁批准允许外资全资拥有批发零售企业的新规定,外资将突破目前股权不得超过75%的限制,合格外企可全资拥有批发零售企业。

  沙特贸易和投资大臣卡萨比透露,全资拥有批发零售企业的外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是必须在至少三个海外市场运营,二是从沙特投资总局取得营业执照后在5年内投资不得少于2亿里亚尔(约合5333万美元),三是企业“沙特化率”必须达到劳动和社会发展部确定的标准,四是须为指定人数的沙特籍人员提供培训,并安排其在关键岗位工作,五是必须确保所聘沙特籍员工的“铁饭碗”(ensuring their job security)。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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