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民向上海三毛索赔21万 案件诉讼时效已不足半年
发表时间:2016-06-29    作者:余以墨 发表评论

  随着证券维权案件胜诉案例越来越多,当前中国股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在上海法院出现了一例已经有胜诉先例,股民通过新闻报道得知后前往起诉赔偿的案例。这样的小故事,无形中增强着中小投资者维权的信心。

  股民“有样学样”维权索赔

  者从维权律师出获悉,股民斯先生来自浙江,2015年初,斯先生从媒体报道看到,一位曾经购买了上海三毛股票的股民 打赢了一场虚假陈述索赔官司。经过仔细阅读案件细节,斯先生自己的情况与前述胜诉的投资者情况非常类似,也便产生了提起索赔的想法。

  维权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上海三毛投资者索赔案,此前确实已经有胜诉案例了,并且在案件胜诉之后,该公司已经主动向投资者支付了赔偿款。此外,也有其他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件也已经开庭结束,因为上海三毛方面不同意调解,法院近期即会判决。许峰律师认为,“后续投资者索赔案 件,只要符合基本的买入卖出时间条件,胜诉应该不会有意外。”

  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

  股民争先恐后的索赔,起源于上海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的一则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告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查明上海三毛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

  2013年1月,上海三毛重要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公司”)的供应商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梭公司”) 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从2013年1月底起与美梭公司相关的外商应收账款相继发生逾期。截止2013年2月15日,已有6笔 货款计627.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05万元)逾期。三进公司预计后续还可能有大额应收账款发生逾期。

  从2013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暂停对三进公司出口退税,对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三进公司为上海三毛主要控股子公司,三进公司 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18.04亿元,占上海三毛2011年营业收入的73.18%。三进公司发生的上述事件将对上海三毛2012年度及以后的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述的重大事件。 证监会处罚认为,对于上述重大事件,上海三毛没有及时披露,直至2013年3月23日才予以公告,并直至4月8日才发布因该重大事件导致公司2012年度 经营业绩预亏公告。证监会认定上海三毛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应及 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

  最后半年的维权机会

  许峰律师分析认为,根据证监会的处罚认定以及其自身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上海三毛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为2013年1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 2013年3月23日,也即如果投资者在2013年1月29日到2013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上海三毛股票,并且截至2013年3月23日有任何数量的余 股,哪怕只有一股,即符合此次上海三毛虚假陈述的索赔条件。

  股民斯先生的相关交易信息显示,其从2013年2月20日开始以8.3元左右的价格买入上海三毛股票,截至2013年3月23日,共计买入近19万股股票,而上海三毛股价从2013年3月23日开始到达到换手率100%的2013年7月18日,累计下跌达32.47%。

  “其实当时造成的投资者还是很多的,但因为时间较为久远,该案符合条件的时间段较短等原因,符合条件的上海三毛投资者无法获知前期已经有投资者索赔胜诉的消息”,许峰律师认为,不仅仅是上海三毛案,在其他投资者索赔案件中,也存在非常严重的投资者索赔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据了解,股民斯先生的案件将于2016年6月30日在上海法院开庭审理,而上海三毛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16年12月24日届满,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半年内,符合条件的上海三毛投资者能否获知前期的胜诉消息完全看他们的运气了。

稿件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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