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腈纶反倾销案终裁裁定
发表时间:2016-07-14 发表评论
7月13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国内腈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6年7月14日起,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6.1%。
2015年7月14日,应中国腈纶产业申请,我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稿件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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