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造假 步森股份重组标的股东被公开谴责
发表时间:2017-06-22     发表评论

  步森股份重组标的康华农业披露的2011年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昨日发文,对康华农业股东李艳、杜常铭、章楠、蒋燕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据深交所公告,康华农业股东李艳、杜常铭、章楠、蒋燕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年8月22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其中披露了重组标的康华农业2011年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利润表主要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上述康华农业主要的财务数据中,资产金额和营业收入金额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康华农业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分别虚增资产2.04亿元、3.40亿元、4.70亿元、5.03亿元,分别占康华农业当期总资产的47.54%、53.91%、52.87%、53.00%。康华农业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1-4月财务报表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8亿元、1.83亿元、2.38亿元、0.41亿元,分别占康华农业当期营业收入的34.89%、36.90%、42.62%、44.25%。
  深交所认为,康华农业股东李艳、杜常铭、章楠、蒋燕作为步森股份重大资产的交易对方,未能真实、准确地提供和披露信息,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为此,深交所对李艳、杜常铭、章楠、蒋燕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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