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羊毛及其混纺织物不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发表时间:2017-12-27 发表评论
11月30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7年693-E号决议,因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阿国内产业不构成损害,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羊毛及其混纺织物的反倾销调查(南共市税号:51121100、51121910、51122010、51123010、51129000和55151300),不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本案于2016年6月立案,涉案金额约为26万美元。商会在收到立案通知后立刻通知企业,但因涉案金额过小,没有企业参与应诉。后于2016年12月作出初裁,裁定以商品离岸价为基础计征税率分别为154%、18%和4%的临时从价反倾销税。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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