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助力走出去 多项配套制度明确
发表时间:2018-02-28    作者:祝嫣然 发表评论

  [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助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有效降低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税负。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多项公告,明确相关配套征管制度,确保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2月27日,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等内容进行解读。

  完善配套规则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介绍,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以从其国内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办法。这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能够有效降低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税负。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两个方面对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原来单一的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基础上增加综合抵免法,并赋予企业自行选择的权利;二是将境外股息间接抵免的层级由三层调整到五层。

  “这使得企业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更好地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刘宝柱说。

  为更好帮助企业“走出去”规避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税务总局最近发布多项公告,对多项国际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享受优惠的程序和责任、后续管理、部门协调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税务总局还单独发布公告,明确相关配套征管制度,确保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表示,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和企业遇到的新情况,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规则,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精简报表,确保环保税顺利开征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4月1日将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

  税务部门围绕环保税首个征期分三个阶段细化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在简化报表上下了大量功夫。据孙群介绍,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设计,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

  同时,通过报表结构优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一方面采用了“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结构,纳税人的排放口、污染物种类等基础税源信息,由基础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在网上申报时可自动带入申报表中;另一方面,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了“主表+附表”的结构,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申报,申报表主表数据项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础信息表自动带出或自动计算,自动生成环保税申报表主表,有效减轻了纳税人填报和计算负担。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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