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部分服装及涉棉产品进口税率下调
发表时间:2018-06-26    作者:陈曼芸 发表评论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据悉,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中,未梳的棉花(52010000)、已梳的棉花(52030000)仍按照最惠国税率40%执行,废棉纱线(52021000)、棉的回收纤维(2029100)、其他废棉(52029900)按照最惠国税率10%执行。

  2018年7月1日起,进口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供零售用纯棉纱线(52071000)协定税率为5%,均较此前最惠国税率6%下降1%。

  非零售粗梳粗支、中支、细支、较细支、特细支纯棉单纱,非零售精梳粗支、中支、细支、较细支纯棉单纱,非零售粗梳中支纯棉多股纱、非零售精梳中支纯棉多股纱、非零售粗梳粗支混纺棉单纱、非零售粗梳中支混纺棉单纱、非零售粗梳特细支混纺棉单纱等协定税率为3.5%,均较此前最惠国税率5%下降1.5%。

  非零售粗梳粗支纯棉多股纱,非零售精梳粗支、较特细支、特细支、超细支纯棉多股纱,非零售精梳粗支混纺棉单纱等协定税率为4.5%,均较此前最惠国税率5%下降0.5%。

  另有部分棉布、棉制品、服装协定税率下调。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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