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再收深交所监管函 因计提资产减值未及时审议
发表时间:2018-09-07     发表评论

  深交所网站3日公布了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步森股份”)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75号)。

  监管函显示,2018年4月23日,步森股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该公司2017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276.98万元,占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799.6%。步森股份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18年2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步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是步森8月29日遭深交所问询后,再次收到监管函。8月29日的公告中提到,深交所要求步森披露财务总监辞职的真实原因,对此,步森表示是由于个人原因辞职。

  另外,步森此前还多次卷入对外担保案中。2017年10月,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借款保证合同》,由于合同中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步森股份(11.200,0.14,1.27%)前实际控股人徐茂栋等列为担保方,彼时步森发布公告称,不排除有人伪造和私用公章的可能,并向当地公安报案。今年6月,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称步森在平台上担保的4000万元借款企业未及时还款,步森在此项目中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稿件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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