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冷思考:淘宝、京东、拼多多的最后一次野蛮生长?
发表时间:2018-11-11     发表评论

  又是一年双十一,又是老铁开购时。打开各大平台网站,喜庆页面依旧、琳琅商品依旧、鼓动标语依旧,目的自然也依旧——让你买、买、买!
  只是然后呢,山寨货、低质货、售后服务差、虚假评价堆积、用户信息泄露……,这些乱象问题,今年的双十一是否也依旧?
  一边开心扫货,一边忐忑收货,弱势老铁的尴尬境遇持续了太久;法律约束缺失、行业野蛮发展,强势平台商家也放纵了太久。所谓久乱必大治,今年双十一可能又是一场平台商家盛宴,但也可能是最后一场!君不见,电商法的王旗已隐隐招展,整治各种乱象的种种大招正在路上,被宠爱惯坏了的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又将如何应对这次巨变?
  自古以来,法治进步,推动着文明前行。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使秦迅速成为强国,为一统天下奠定基础。后世的诸葛亮治蜀、永贞革新、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也让历史一次次向前迈进。
  有时法律会迟到,但却不会永远缺席,例如本文的主角《电商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内容看,没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涩,条条都是干货,直击山寨货层出、虚假评价、用户信息泄露的网购恶疾。一时间,电商业“山雨欲来风满楼”。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学研究会会员王拥军表示:“电商法的施行意味着中国电子商务野蛮生长的时期在法律上结束了!”
  随着电商业的迅速发展,资本不断涌入,也让一些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由于相关法律缺失,灰色地带的违法成本微乎其微。本应起到监管作用的电商平台,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并未对野蛮生长所带来的诸多乱象进行有效打击,让不少消费者受到损失。
  “山寨货”、“用户信息泄露”、“没有工商登记”这些屡被网友责难的顽疾,成为了本次《电商法》的重点打击对象。
  屡禁不断的假货与山寨
  假货、山寨货,在电商行业是个老大难问题,甚至从许多平台诞生时起就已存在。即使是淘宝、拼多多这样的知名大平台也曾备受质疑。目前来看,拼多多的问题上更有代表性。
  “大白免”、“七匹狠”、“蓝月壳”、“vivi”这些神一样的山寨品牌在拼多多上并不少见,令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拼多多也因此被网友嘲讽为“拼夕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学研究会会员王拥军认为,以拼多多为代表的众多电商平台因质量问题和知识产权负面舆情屡次被讨伐,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流量驱动与利益诱惑。大量山寨货泛滥不仅伤害了正版商家的品牌,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随着电商法的颁布,针对这一问题,终于有了法律依据。
  根据《电商法》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处罚上,八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电商法》通过的同一天,拼多多发布了上市后的第一份财报:二季度总营收27.09亿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为64.94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明年《电商法》的正式实施,拼多多的发展之路将更有变数。值得注意的是,拼多多的问题,并非一家之过,淘宝、京东都曾被假货、山寨货问题困扰。
  据《金融时报》报道,意大利奢侈品品牌Gucci负责人Marco Bizzarri近期表示,由于阿里巴巴和京东假货泛滥,将不会与它们合作。
  Gucci属于奢侈品,对消费者影响有限,真买了假的最多也就是钱财受损。但若售卖低质的“山寨”零食,伤害的可能就是身体健康。明知售假却不禁假,无疑就是罪加一等更为可恶。
  据《IT时报》报道,7月8日,王女士在淘宝上购买了一款口味王槟榔,王女士收货后怀疑该商品为假货,随后联系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王女士网购的产品系假冒该包装设计风格的假冒产品,并出具了鉴定结果。
  根据鉴定结果,向淘宝举报店铺售假,陆续通过淘宝手机端、网页端分别举报了三次。淘宝在7月24日才对王女士进行初步答复后升级投诉,由后台核实处理。但是直到8月6日,涉嫌假冒的产品依然在售。
  消费者手握铁证,维权却依旧艰难,尴尬的弱势地位可见一斑。
  经济学家蔡昉表示:“在电子商务的三方中,应该说最弱势的是消费者,第二弱势的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
  此次《电商法》的出台,让“连带责任”明确化,消费者此后若遇到类似问题,也能有法可依。
  值得强调的是,面对假货、山寨货等问题,各大电商平台也在做出相应调整。
  例如拼多多于8月22日发布了“双打行动”阶段性说明,仅8月2日-9日期间,已强制关店1128家,下架商品近430万件,批量拦截疑似假冒商品链接超过45万条。马云、刘强东也不止一次宣布将严厉打击假货问题、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甚至已经变成了一场持久战。至于真正的效果,仁者见人,但显然离真正的解决还有很长的距离。
  你的信息谁在卖?
  业内人士认为,《电商法》对假货、山寨货的治理,对拼多多、淘宝等C2C模式的企业影响颇大,对京东自营模式的冲击较小。但京东需要警惕的是《电商法》对用户信息泄漏的规定。
  一定意义上说,相比假货山寨,信息泄露显得更为隐秘,也让消费者更为无奈。
  《电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而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用户信息泄露,一直是令消费者十分头疼。京东自2016年的“数据泄漏门”,更是让消费者对其口诛笔伐。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说,平台和商家在收集信息时过度积极,同时却往往疏于保护,导致信息收集没有任何加密存储,完全在“裸奔”。
  2016年12月10日晚,京东一个12G的数据包开始在黑市流通,其中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QQ号、电话号码、身份证等多个维度,数据多达数千万条。京东方面也承认,该数据源于2013年Struts 2的安全漏洞问题。
  自此,京东泄漏用户信息的新闻就被不断爆出。据红网报道,5月30日,京东商城用户吴先生表示,5月29日他发现自己的京东账号近一周内突然增加多笔订单,而这些订单都非他本人消费。从订单信息来看,每笔订单收货人和联系人吴先生都不认识。京东方面给出的回应是,吴先生关联京东账号的QQ号疑似泄露,导致京东账号被人盗用。
  假如吴先生账号被“盗用”,为何异地订单没有触发京东邮箱、手机等安全保护机制?疑问的背后,或许体现出京东自身的安全漏洞。
  无独有偶,网友“白色的夏天40”表示:朋友们,今天接到一个电话说是误操作导致成为京东铂金会员,然后一年要收取6000元服务费,转接银行处理,但是他的京东订单号和近期记录是全中,一点问题都没有于是乎信了他的邪,通过一系列安排,最终骗走资金,过程中询问你的花呗,白条,等等。幸亏没有搞过那些东西,我被骗了600。大家一定要注意了,这种信息泄露,京东不应该做点什么?说实话警惕度还是太低了,事后想想诸多漏洞,但也无能为力。
  “如果没有能力保护好,就别收集;收集了,就得从管理和技术上保护好;泄露了或者有可能泄露,必须提前介入,不能只放马后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表示。
  针对这一问题,京东方面表示,将重视安全漏洞问题,针对可能存在信息安全风险的用户进行安全升级提示。实际的行动效果还有待观察。
  在铑财看来,毕竟单纯依靠企业道德约束还是太显单薄,平台即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也缺了些真正的公正标准和公信权威。无疑,此次《电商法》的出台,打破了这份尴尬,消费者手中有了法律依据这个有力武器,平台商家也多了一份敬畏和规范。
  淘宝店铺慌了?
  除假货、信息泄露等问题,刷好评、捆绑销售、快递无限延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都在《电商法》中有相应法律条款明文规定。
  但对于淘宝、拼多多等C2C平台商家来说,影响最大的还是“个体等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目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很多店家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这也是电商行业乱象频发的原因之一。
  由于个人开网店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有些商家直接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此外,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情况也比较突出。
  因此,个体需要市场主体登记这一规定,可以驱逐一部分资质不全的商家。从源头上,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这一规定,看似约束了入驻商家,实际上对淘宝、拼多多等C2C平台也会造成巨大影响。
  根据《电商法》第14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淘宝平台上,不开发票已成为小商户和消费者之间“不成文的规定”,原因大多为了避税。
  一定意义上说,无税收及无实体店铺成本,是许多个人卖家入驻淘宝的重要动力。在进行工商登记后,税收必然导致利润减少,或有部分卖家离开。
  同时,纳税也会让商品价格有所提高,或会影响淘宝的成交量。如此看来,淘宝、拼多多C2C业务面临收缩已是大势所趋。
  对此,铑君向淘宝发函。提出“贵方将如何解决卖家本身在淘宝流量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再因为纳税失去价格优势导致不在淘宝开店的损失?”及“贵方是否会收缩C2C业务?”等问题,截止目前未收到相关回应。
  数据显示,2012年到2018年上半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从2.42亿人增长至5.68亿人,增长超过一倍。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12年8.1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24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
  在铑财看来,面对巨大需求、海量市场,《电商法》的出台约束十分必要。强力监管之下,行业野蛮生长时代落幕,合规发展将成为主频词。网购环境改善的同时,真正优秀的平台商家也会脱颖而出。而淘宝、京东、拼多多三电商巨头竞争,将进入真正的白热化,如何在合规市场中生存发展?谁又将脱颖而出?铑君也将持续关注。

稿件来源: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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