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首发申请通过 被发审委追问是否存环保违法等行为
发表时间:2018-11-12    发表评论

  证监会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6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首发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审委会议对七彩化学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如下:

  1、报告期内,七彩化学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且曾因业绩下滑撤回前次申报。请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终端销售和期末库存情况,经销商模式销售收入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各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2)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两次申报期毛利率变化情况,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增长,营业利润增长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七彩化学参股公司鞍山辉虹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杭州信凯的实际控制人。请:(1)说明参股鞍山辉虹的原因和背景;各股东持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一致行动情形;(2)结合产品替代性、竞争性等情况说明鞍山辉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是否有利益冲突;(3)说明杭州信凯、鞍山辉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七彩化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2015年将所持腾鳌污水处理公司股权转让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向股权受让方提供全额借款。请(1)腾鳌污水处理公司相关股权是否已实质性转让,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2)结合资金使用费的计算过程及现金流量表的列示情况,说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还款情况;(3)是否已建立健全防范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4、由于原来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被中央环保督察巡视立案,七彩化学自2018年起自行建设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请说明:(1)原来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被立案,是否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2)针对本次发行之前可能发生的相关环保、安全争议或风险,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应对措施,七彩化学实际控制人是否已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发行人由于历史上发生的环保、安全问题而遭受相关损失的风险;(3)报告期是否存在与环保相关的违法行为或投诉、纠纷,环保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5、请表说明:(1)臧婕投资发行人的行为,及其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说明认定的充分有效依据,如不符合,是否有相应整改措施;(2)未将徐恕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

稿件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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