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醇期货上市在即 助力聚酯企业避险增收
发表时间:2018-12-07     发表评论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将迎来新面孔,聚酯产业将迎来新的管理原料成本工具。根据证监会此前批复,乙二醇期货合约将于12月10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上市交易。12月4日,大商所正式发布了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自乙二醇期货上市之日起施行。12月6日,大商所发布《关于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向会员单位通知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交易手续费等内容,以确保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
  相关市场人士表示,从整个聚酯链条来看,聚酯企业生产原料主要为PTA和乙二醇等。目前PTA已经有期货工具,乙二醇期货即将于近期上市,未来聚酯产业链企业又多了一个原料风险对冲工具,为企业构建更完整、更全面的原料避险工具体系。相关聚酯企业表示,未来有望借助期货市场降低采购风险,促进企业原料供给和生产的平稳有序。
  上市乙二醇期货呼声强烈
  作为化纤产业的基础原料,乙二醇在化工产业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业内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介绍,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乙二醇进口国,进口依存度约60%。近年来,乙二醇的价格波动较大,影响其价格的因素较多,包括宏观经济、原料、供需、汇率及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等。而我国乙二醇90%以上用于生产聚酯产品,乙二醇价格的波动时时影响着下游的聚酯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在进口依赖度较高的情况下,下游聚酯企业对乙二醇定价比较被动。据介绍,目前,进口方一般跟国外大供应商签订长约的方式采购,采购定价有的是按照月度报、结价的方式,在参考月均价格进行结算,也有的是直接按照市场月均价格作为结算价。不同的聚酯厂其议价能力不同,加上采购的量也有大小之分,因此,在定价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随着国内外供需基本面变化以及国际环境、宏观政策影响,近年来乙二醇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大商所向《金融时报》记者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至2017年3年间,乙二醇价格年内波动幅度分别为94.2%、88.1%和46.6%。2017年2月上旬,乙二醇市场价一度达到每吨8285元的全年高点,至5月中旬价格下跌至5650元每吨,价差达2635元每吨。
  市场价格“摇摆不定”,相关企业需要管理波动风险,业界对于加快乙二醇期货上市的呼声不绝于耳,希望借期货市场,降低聚酯企业采购风险,帮助乙二醇企业应对价格波动。据了解,早在去年底,桐昆集团、恒力集团、江苏国望高科、恒逸石化公司等12家大型聚酯企业曾公开联名表示,上市乙二醇期货有助于规避原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原料供应和锁定采购成本。
  将成行业定价重要参考
  受市场各方广泛关注的乙二醇期货即将正式挂牌,这将进一步完善国内能源化工板块期货品种,为聚酯企业等提供保值、避险工具,使企业经营更加灵活。
  从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看,乙二醇期货的上市,给聚酯企业对乙二醇价格提供了一种新的定价选择,通过买卖双方在同一平台公开竞价交易的机制,将使期货价格更为公开透明和连续,成为行业定价的重要参考。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为聚酯产业链企业增添新的风险管理工具。在市场行情不好时,企业卖出套保,规避价格下跌风险;行情较好时,企业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套保,规避价格上涨风险。”海通期货乙二醇研究员刘思琪表示,乙二醇期货的平稳上市,有助于发挥期货市场作为现货市场“蓄水池”的功能,平滑现货市场价格波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上市乙二醇期货对于拓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领域具有积极意义。市场人士表示,乙二醇是重要的石油化工产品和聚酯原料,我国拥有大量乙二醇产业链企业,多年来饱受价格频繁波动的困扰,现货企业避险需求强烈。制定贴近现货市场、合理有效的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将有力推动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进而完善石化、聚酯产业链品种体系,对于推动我国石化、聚酯产业的整体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合约设计贴近实际需求
  事实上,自乙二醇期货获批上市以来,乙二醇产业格局、价格走势及期货合约规则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此次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的对外发布,标志着乙二醇期货距离上市交易又近了一步。
  11月9日,大商所就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修正案及草案向市场公开征求了意见。据了解,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较为认可,合约规则设计契合现货贸易习惯和企业需求,为产业企业和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奠定了基础。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在对乙二醇相关产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合约规则设计,力求贴近产业需求和贸易习惯,同时又适应期货市场规律,在防控风险的同时提高合约规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市场功能发挥。
  根据已公布的合约规则,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EG,交易单位为10吨/手,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乙二醇期货合约月份为1月至12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稿件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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