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政策重点聚焦在哪些方面,在当前形势下有何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总体上看,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
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 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同时,兼顾地方财力差异,采取了允许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措施。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按程序推出增值税改革等其他减税降费措施,增强社会获得感,推动形成积极稳定的社会预期。
问:为什么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
答: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问: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答:第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问: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此次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问:此次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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