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壳虽不违规 监管应对多喜爱上市三年就卖说不
发表时间:2019-04-02    作者:周科竞发表评论

  一般来说,一家上市公司卖壳都是在自身存在问题或无法继续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些还是ST类公司甚至是暂停上市的股票,但是多喜爱的卖壳则有所不同,刚刚上市三年多就要卖壳,这样的做法虽不违规,但并不值得鼓励。

  2015年6月10日,多喜爱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至今不足四年,上市后的利润水平表现平平,但并未出现利润亏损,上市后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度净利润均在2000万-3000万元之间徘徊,虽然较上市第一年的2015年3724万元的净利润有所下滑,但是并未出现经营亏损。

  单从经营情况来看,多喜爱远未到达卖壳求生的地步。究其原因,可能出自实控人的资本运作层面。具体来看,多喜爱实际控制人100%质押了股权,意味着他们早就去意已决,现在的卖壳只不过是把自己持股的剩余价值发挥得更高一些。

  多喜爱实际控制人的做法,虽然并不违规,但显然有投机倒把之嫌。先是利用IPO获得上市资格,然后就不遗余力地推动自己持股变现,就算不能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票,也可以通过质押获得自己需要的现金,然后实际控制人就变得非常主动。如果未来多喜爱股价上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一边归还欠款一边卖出股票,减持理由还能高大上的说是为了归还质押欠款。如果股价下跌,实际控制人则可以称自己已经无力赎回,然后就把风险转嫁给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出方能做的,就是有限度进行强制平仓,以保证自身利益。

  实际上,多喜爱上市三年多就卖壳的做法最值得引起质疑的地方是,当初多喜爱上市的真正目的是什么?究竟是为了让公司更好地发展然后回报广大股东,还是只是大股东给自己制造的一个退出方式呢?假设没有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接盘,不知道最后会不会是一地鸡毛。

  多喜爱上市三年多,净利润情况相比上市之前没有出现过多变化,但多喜爱却通过在A股上市实现了估值最大化,持股占比最大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他们通过间接或者直接的套现获得了巨额现金。

  在本栏看来,监管层应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上市后五年内不得卖壳,以防止目的不纯的上市公司去上市,既浪费资源,又对其他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不公平。

稿件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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