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拉伸变形丝作出反倾销初裁
发表时间:2019-07-02     发表评论

  2019年6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PolyesterTexturedYarn)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1)中国强制应诉企业FujianZhengqiHi-techFiberTechnologyCo.,Ltd.、SuzhouShenghongFiberCo.,Ltd.、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FujianBillionPolymerizationFiberTechnologyIndustrialCo.,Ltd.)及其下属企业FujianBaikaiTextileChemicalFiberCo.,Ltd倾销率为77.15%。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HengliChemicalFiberCo.,Ltd.)获得76.07%的单独税率。中国普遍倾销率为77.15%。(2)印度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7.88-35.92%。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9年11月14日宣布本案终裁结果。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402.33.3000和5402.33.6000项下产品。
  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均存在为规避肯定性反倾销初裁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决定上述裁定的临时反倾销税追溯至本案初裁发布于联邦公报之日前90天对在美国海关报关的相关中国涉案企业生效。

  2018年11月8日,应美国国内企业UnifiManufacturing,Inc.和NanYaPlasticsCorporation,America于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发起双反立案调查。2018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中国和印度进口涉案产品总额分别约3500万美元和1960万美元。

稿件来源:美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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