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出台16项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举措
发表时间:2019-12-05    作者:李苑 发表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围绕促进长三角区域内经济协同融合,《通知》推出了便利跨省企业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3项措施。

  《通知》规定,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通知》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从税收执法和办税服务两个层面制定长三角区域三张清单,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税收执法层面,在长三角区域制定统一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通知》明确,加强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涉税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共用动态信用积分、共认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3项措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内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长三角区域具备良好信息化基础、人才技术优势和较强创新意愿。《通知》要求,在推动实现智慧办税方面,税务部门应主动探索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并推进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智能引导、智能填单、智能审核等智慧办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税务部门紧紧扣住“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一揽子推出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有助于激发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区域带动示范作用。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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