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国家外汇局发文 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政策放宽
发表时间:2020-03-13    作者:孙璐璐 发表评论

  为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在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企业可以借用更多低成本外债满足自身融资需求。

  “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称。

  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始于2016年,其与原有的企业跨境融资模式最大的变化,在于央行和国家外汇局不再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改为企业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事后备案;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根据央行确定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公式,决定企业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余额上限的核心要素都包括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所不同的是,企业跨境融资余额上限还受净资产规模约束,而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则分别受一级资本和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约束。

  根据此前规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广后,央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设置并调节相关参数,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跨境融资进行逆周期调节,使跨境融资水平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央行此前表示,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构建了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约束机制,既能适应微观主体本外币资产负债一体化管理的发展方向,也可避免原来本币、外币跨境融资分别管理、模式不同造成的额外适应成本。同时,该框架还具有逆周期调节、总量与结构调控并重等特点。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企业外汇融资保持平稳,前11个月,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168亿美元,较2018年降幅收窄71%;2019年末企业进口跨境外币融资余额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

  国家外汇局表示,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稿件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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