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常去逛的美美友好购物中心房东,把友好集团起诉了
发表时间:2020-05-12    作者:martin发表评论

  第一纺织网5月12日消息(记者 martin 报道):新疆商业龙头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集团”)5月11日发布公告称,5月9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如下:

  1、泰美公司与友好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终止;

  2、友好集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泰美公司移交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89号面积为40988.51平方米的营业场所;

  3、驳回泰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4.18万元,由泰美公司负担。

  友好集团拟在法定期限内就上述决结果的第1项、第2项内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于2019年2月,友好集团收到自治区高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以美美友好购物中心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告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

  2、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原告移交位于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89号40988.51平方米的营业场所;

  3、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3亿元人民币;

  4、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9年2月,友好集团就该诉讼案件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该诉讼案件未进入实体程序审理。2019年7月30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传票》,泰美公司诉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将于2019年8月2日开庭审理。

  第一纺织网•俊马财经圈查阅公告获悉,2012年11月,友好集团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的100912.15平方米(后经测绘确定为107138.8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被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城”,于2014年10月正式开业。本次诉讼的原告为该项目出租方。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

  1、该项目租赁合同第五条中约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后经补充协议变更为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外租的营业面积(凡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计入公司总销售额的均视为外租)和经营的餐饮面积(包括外租和自营)加起来,每层不应超过该层总营业面积的3%,如超过3%,对超出部分面积的房屋租金和场地广告位使用费按双倍计算,即:4.4元/平方米·天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外租合同或确定经营餐饮项目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合同复印件或经营餐饮区域的位置、面积图提供给原告备案(加盖公司印章),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少报。

  2、该项目租赁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若公司隐瞒各楼层实际外租面积和餐饮面积的,或者外租和餐饮面积超过合同限定的6%而公司拒不改正的,原告可提前解除合同,并由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8000万元。

  原告认为,2018年度公司在该项目内的外租和餐饮面积占比远超6%,但公司始终隐瞒未报,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支付8000万元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0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第一纺织网•俊马财经圈据公开资料了解,作为乌鲁木齐市唯一一家集奢侈品及精品百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美美友好购物中心(MaisonMode)于2008年9月2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隆重开业,是一座由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华镫集团联合打造的高端消费殿堂,2009年3月28日开业后,这座荟萃了各类华贵品牌的高级奢侈品店迅速成为成功人士、时尚达人、潮流先锋休闲购物的首选之地。

  美美友好购物中心总建筑面积已超过5万平方米,汇集超过300个知名品牌,美美友好购物中心为消费者提供了全面而广泛的消费选择,多家国际奢华品牌旗舰店和新品概念店引领潮流,是中国新疆乃至西北五省唯一一家经营高级奢侈品的百货公司,目不暇接是顾客对购物中心的普遍感受。

  第一纺织网•俊马财经圈据财报获悉,友好集团则是新疆最具影响力的商业龙头企业。公司旗下“天山百货”、“友好商场”、“美美友好”和“友好超市”品牌在乌鲁木齐市内乃至南北疆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品牌优势显著,市场份额较高。

  截至2019年年末,友好集团旗下共有14家百货商场及购物中心(不含友好百盛、天百奥特莱斯及商标授权店)、15家友好超市独立店,29家“YO+友好生活”便利店加盟店,分布在以首府乌鲁木齐市为核心的新疆多个地州城市。

  财报显示,2019年度,友好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2.38亿元,较上年下降7.01%;实现营业利润1.45亿元,较上年增长46.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亿元,较上年增长220.63%。

  友好集团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因消费增速持续放缓、网上销售分流以及实体门店竞争加剧,公司主营业务销售受到一定影响;②公司各门店自2018年4月起全面开展联营转租赁调整,其他业务收入同比提升,联营面积减少使得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减少。

  友好集团业绩较上年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物流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方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协议》。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利通物流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2693.20万元,由此产生资产处置利得11197.19万元。(第一纺织网•俊马财经圈 martin)

稿件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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