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修改对华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终裁结果
发表时间:2022-02-09     发表评论

  1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上诉法庭要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修改原终裁结果,调整对涉案产品的成本加运费(C&F)反倾销税,调整之后,中国为2.78%~6.82%,马来西亚为3.16%,税率详见附表,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

  本案于2016年2月27日正式立案,涉案产品中国海关编码为54023310、54023390、54024700、54026200。该产品属于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类,其主要是刺绣丝线织物及其它纤维织物的原材料。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根据海关数据,本案在倾销调查期内涉案金额2亿多美金,涉案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福建等省。

  2017年3月3日,纺织商会与浙江省商务厅联合召开案件应诉协调会。但因应诉企业力量分散,未组织无损害抗辩。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终裁确定中国企业反倾销税率为3.25% - 11.35%不等,桐昆集团获得3.25%的全国最低税率,恒逸化纤获得11.35%的最高税率。未被抽样的应诉企业获得7.04%的平均税率,未参与应诉企业的全国其它企业税率为11.35%。马来西亚企业税率为6.36%。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3.25%~11.35%。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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