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信披违法收罚单,这家中国纺织服装竞争力500强被重罚50万!
发表时间:2022-10-21     发表评论

  第一纺织网10月21日消息(记者 martin 报道):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日前发布公告称,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如下:

  “当事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

  赵静,女,1988年9月出生,江苏阳光董事会秘书,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苏阳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江苏阳光、赵静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2月5日,江苏阳光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停产的议案。璜塘热电将于2021年2月6日停产,其经营层被授权具体负责处置停产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闲置资产处置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的公告》。

  2021年9月9日,璜塘热电与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霞客镇政府)签订了《江阴市徐霞客镇企业收储协议书》,约定霞客镇政府对璜塘热电厂区的土地和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收储,霞客镇政府应付璜塘热电收储款合计7,727.73万元。2021年9月9日、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30日,璜塘热电分三次收到全部收储款。

  我局认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收储事项影响2021年度上市公司利润总额6447.6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93.24%;影响2021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4,835.7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1.72%,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司应不晚于2021年9月13日予以披露,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4日才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信披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静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负责人,未能及时准确研判相关信息披露事宜,亦未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报告程序,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对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做到勤勉尽责,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三会资料、相关人员谈话笔录、公司情况说明、财务凭证、有关合同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江苏阳光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赵静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阳光表示,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及带来的影响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和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工作。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阳光是国内毛纺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毛纺企业的出口大户。近年来公司一直进入中国毛纺、毛针织行业竞争力10强、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品牌价值50强企业等。

  财报显示,2022年上半年,江苏阳光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同比增长9.55%;营业利润0.49亿元,同比增长4939.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1亿元,同比增长726.49%。

  2020年以来,受疫情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江苏阳光的纺织业务受到影响,去年同期市场开始复苏,公司纺织业务销售有所回升,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盈利较少,今年上半年纺织业务恢复良好,纺织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因此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726.49%。

  报告期内,纺织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18%,主营业务成本5.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5%,毛利率为29.23%,较上年同期增加4.83个百分点。按地区分,其中内销实现收入4.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8%,外销实现收入2.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64%。

  热电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74%,主营业务成本1.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57%,毛利率为-34.87%,较上年同期减少30.62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下降主要是因为子公司璜塘热电原来是生产销售电和蒸汽,2021年2月根据江阴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停产,向华能热电提供供热管网及必要配套设施的资产使用权、市场经营权,华能热电按每吨蒸汽22元(不含税)支付给璜塘热电补偿收益。同时,原材料煤的价格仍处于相对高位,本期热电业务营业收入和盈利下降。

  2016年,江苏阳光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以及实施公司全球化战略,在埃塞俄比亚投资毛纺织染项目,设立了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因为国外疫情等原因,阳光埃塞公司于2020年8月份暂时停产。2021年四季度,开始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后受当地政治局势等影响,公司克服重重困难,阳光埃塞公司于2022年3月全面复工复产。

  报告期内,江苏阳光有意向投资光伏产业,并开展了一系列初步准备工作。2022年3月,公司设立了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出资500万元人民币);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事项尚在论证中,尚未正式开始业务。

  截止第一纺织网今天晚间发稿前,江苏阳光收报2.82元/股,跌幅0.70%,市值50.29亿元。(第一纺织网 martin)

稿件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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