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今天(8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市欣龙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欣龙卫材”)于近日向宜都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都法院)提交了以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恒天重工”)为被告的两份民事起诉状,并于近期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鄂0581民初1632号、[2023]鄂0581民初1631号)。
欣龙控股此次两起诉讼案件诉求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6亿元;
有关两起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案件一(案号:[2023]鄂0581民初1632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宜昌市欣龙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设备供需合同》(合同号:2014-502)、《年产4000吨特种纤维水刺项目技术合同》(合同号:恒天重工2014-502-1)、《关于<年产4000吨特种纤维水刺项目技术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号:恒天重工2014-502-1补充协议)、《恒天重工“2014-502”合同补充协议》、2018年11月10日签署的《2014-502号合同补充协议》以及2020年7月9日签署的《2014-502号合同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设备供需合同》(合同号:2014-502)、《年产4000吨特种纤维水刺项目技术合同》(合同号:恒天重工2014-502-1)、《关于<年产4000吨特种纤维水刺项目技术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号:恒天重工2014-502-1补充协议)项下的设备款人民币
23,36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018年11月10日签署的《2014-502号合同补充协议》以及2020年7月9日签署的《2014-502号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改造设备款共计人民币2,14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交货及安装的违约金人民币730,800元;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暂计人民币68,338,938.35元(包括产能利润损失暂计59,339,468.37元;资金占用损失暂计8,951,750.15元;设备安装、修理期间发生的被告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47,719.83元);(以上诉请金额暂计人民币94,569,738.35元)
(6)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1)合同的签署及设备款支付
2014年2月7日,案外人宜昌欣龙熔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熔纺公司”)向被告恒天重工采购非织造布设备一套(即原告的水刺
生产线一线、二线),合同总价2,436万元。原告宜昌欣龙卫材及熔纺公司均系案外人欣龙控股的子公司,2015年1月,欣龙控股通过集团内部资产划拨的方式将所涉水刺非织造布设备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由熔纺公司全部划拨转让给宜昌欣龙卫材。
原告作为买方已实际向被告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2,336万元。
(2)被告交货及安装严重迟延
根据合同约定,全部设备应当于2014年10月6日前全部交付完毕。但全部设备直至2015年5月1日才交付完毕,较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迟延了7个月,设备安装、调试均未能按期完成。
(3)案涉设备始终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由于被告设备交付严重拖延,案涉设备直到2015年5月才完成安装并进行调试。但在此之后长时间的调试及试生产过程中,案涉设备都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被告一直承诺对设备进行改造,并于2018年称其新的生产线技术方案已经克服了之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继续履行合同并尽可能减少原告损失,原告又分别于2018年11月和2020年7月与被告就改造相关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但经过持续改造,案涉设备组成的水刺一线、二线生产线一直无法稳定生产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案涉设备始终无法完成验收。
综上,被告不仅延迟提供设备,其提供的设备经长时间反复调试、修理,在原告尽一切可能配合被告的调试和改造并付出大量额外之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的情况下,依然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案涉系列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等之规定,向宜都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件二(案号:[2023]鄂0581民初1631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宜昌市欣龙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518)、《年产4000吨天然纤维水刺项目技术合同》(合同号:恒天重工2018-518)、《合同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设备款人民币34,972,9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交货的罚金人民币1,826,5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整改超期的罚金人民币1,826,500元;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暂计人民币26,576,939.25元(包括产能利润损失暂计20,982,207.25元;资金占用损失暂计5,567,515.17元;设备安装、修理期间发生的被告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27,216.825元);(以上诉请金额暂计人民币65,202,839.25元)
(6)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1)合同的签署及设备款支付
2018年12月5日,原告宜昌欣龙卫材向被告采购“水刺生产线设备1套(2条线)”(即原告的水刺生产线三线、四线),合同总价3,750万元。后因国家调整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从16%降低为13%,双方对合同总价进行调减,由原先的3,750万元调整为3,653万元。原告累计共支付设备款3,497.29万元。
(2)被告交货及安装严重迟延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分别于原告支付第一批、第二批后提货款5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批、第二批设备。原告于2019年11月1日已全部
付清第一批及第二批提货款,但被告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向原告交付,设备安装、调试未能按期完成。
(3)案涉设备始终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由于被告设备交付严重拖延,案涉设备直到2019年12月底才完成安装并进行调试。但在此之后的调试及试生产过程中,案涉设备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被告一直承诺对设备进行改造以达到合同要求,但案涉设备组成的水刺三线、四线生产线一直无法稳定生产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案涉设备始终无法完成验收。综上,被告不仅延迟提供设备,其提供的设备经长达近四年的反复调试、修理,依然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已经使得案涉系列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等之规定,向宜都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宜昌欣龙卫材生产基地纯棉水刺生产线一、二号线于2016年建成,三、四号线于2019年建成,四条线自建成以来均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制成率低,故障频发,生产和产品质量不稳定,对宜昌欣龙卫材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2022年,公司判断上述资产组出现重大减值迹象,对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欣龙控股表示,宜昌欣龙卫材与两案被告恒天重工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持续配合恒天重工进行改造,但设备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近期恒天重工表示目前无法彻底解决上述设备技术问题。为维护自身权益,宜昌欣龙卫材于近期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两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欣龙控股于1993年7月在海南省老城经济开发区创建,1999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挂牌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主要包括三个领域:一是非织造新材料业务,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水刺、熔纺等非织造材料;二是医药健康及消费品业务,目前主要包括药品代理、分销及配送服务以及面向医疗卫生防护、家居清洁、个人护理等领域的无纺深加工终端制品;三是投资与贸易业务,是紧密围绕公司主业的适度延伸,目前主要包括对围绕公司战略定位的相关领域的股权投资,以及天然橡胶、石油等产品的贸易业务。
其中,欣龙控股的非织造新材料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非织造材料水刺无纺布、熔纺无纺布。公司是国内第一家水刺非织造材料制造商,从事高端非织造材料及其终端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个产品曾填补国内空白,在国内外高端非织造材料市场形成了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已成为多家世界500强企业的供应商和服务商。
欣龙控股下属子公司海南欣龙无纺和宜昌欣龙卫材主要负责研发、制造和销售水刺无纺布。水刺无纺布生产原料来源广泛,包括天然纤维(木桨、棉花、汉麻、蚕丝等)、天然纤维素再生纤维(粘胶短纤等)、人工合成纤维(涤纶纤维、超细纤维等)以及各类特种功能性纤维等。水刺无纺布具有强度高、手感好、吸水性强、透气性好、功能性开发空间广阔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个人护理、防护、家居清洁、美容化妆、工业擦拭等领域。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欣龙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SMS、SSS等系列熔纺无纺布。熔纺无纺布是用途广泛的新型复合材料,包括熔喷、SMS以及SSS纺粘等系列产品,其中熔喷无纺布产品主要应用于空气净化、高滤效口罩、工业擦拭等领域。公司熔喷无纺布产品的市场定位以中高端为主;SMS无纺布属于纺粘和超细熔喷的复合材料,具有良好的强度和屏蔽性,广泛应用于医疗防护、个人护理、包装材料等领域;SSS无纺布广泛应用于个人护理、高滤效口罩、包装材料等领域。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天重工)则成立于1949年11月13日,前身是河南省农业机械厂,划归纺织工业部管理后,于1953年1月1日,正式定名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成为新中国最早投产的国营纺织机械厂,被誉为中国纺机装备的“孵化器”;2002年,整合河南纺机、邯郸纺机、邵阳纺机等企业优良资产,成立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月,根据中国恒天集团战略部署,更名为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根据恒天集团综合改革方案,将恒天(奥地利)控股有限公司纳入旗下,成为恒天集团直接管理的重点企业之一;2021年7月将中恒天汽车、江西百路佳等企业业务划入恒天重工管理范围。2022年中纺科技、恒天九五调整出恒天重工管理范围,纺机主业实现了进一步聚焦。
截至第一纺织网今天(8月1日)晚间发稿前,欣龙控股报收4.86元/股,涨幅0.21%,市值26.17亿元。(第一纺织网 mar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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