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1日发布公告,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部分产品关税减让。这其中也包含到PP部分税则号的税率变化,那么具体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卓创资讯在梳理其背景情况后在下文中进行分析。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2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部分产品关税减让,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台湾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ECFA协议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从下表中可以了解到,此次税率的调整除了涉及到税则号为39023010的共聚PP类别货物,还包括税则号为29012200的PP直接上游丙烯。ECFA协议终止后,自中国台湾进口的共聚PP和丙烯关税都将恢复至最惠国税率,具体为台湾进口的共聚PP将会从0关税恢复至最惠国税率6.5%,丙烯则恢复至最惠国税率2%,那么对于这两类产品来说,自中国台湾进口的体量如何,关税提升又将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下文具体分析。
国内新产能投放不断自给率提升 总进口量逐年下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数据来看,近五年该税则号年进口量在110-185万吨,在PP总进口量占比近三分之一,而在国内PP总供应量中占比则不足5%。近年来,随着国内PP产能投放的脚步不断前行,国内新产能压力愈发明显,同时随着研发技术和产品成熟度的提高,国内自给度也不断上升,一定程度上挤压进口市场,致使PP进口体量逐年缩减。
中国台湾占据主要贸易伙伴位置但进口量占比逐年下滑
从近五年进口贸易伙伴结构来看,近五年我国进口贸易伙伴依旧以近洋地区为主,主要包含新加坡、中国台湾、韩国、阿联酋以及沙特阿拉伯。其中中国台湾以及韩国进口往来贸易体量逐年缩减,而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等中东地区体量有所上升。目前中国台湾聚丙烯产能约在200万吨/年,比较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包括台湾台塑、李长荣化学以及FPC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口数据,2022年自中国台湾进口的共聚PP约在31.35万吨,占比22.27%;2023年1-11月自中国台湾进口共聚PP则在24.63万吨,占比21.46%,较去年同期减少12.48%。
外采丙烯装置较少 成本影响范围有限
从PP原料路径来看,近五年新产能扩张主要来自炼化一体化企业及轻烃装置,油制路径和丙烷路径占比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其他路径占比小幅下降。其中外采丙烯装置在2023年产能仅占比3.12%,包括宁波台塑、徐州海天、云南云天化以及利和知信四家生产企业。由于涉及自中国台湾进口丙烯的仅有宁波台塑,其主要生产的PP牌号以均聚注塑、共聚注塑和透明料为主,并且基于性能优势,定价远高于市场主流货物价格区间,因此成本的提升短期将带动宁波台塑PP和替代品价格的上涨,但对国内整体市场影响范围有限。
相关受影响货物进口成本增加 长期影响相对有限
基于以上,2024年ECFA协议中止后,自中国台湾进口的共聚PP将会从0关税恢复至最惠国税率6.5%,丙烯则恢复至最惠国税率2%,共聚PP货物成本提升,加剧国内外相关生产企业资源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影响到货源的流通变化,或将进一步降低未来自中国台湾进口的PP数量,由于受影响相关货物占比有限,短期来看更多的是对于部分货源价格产生波动,长期来看随着国内PDH装置的不断投产以及进口依存度的不断降低,该举措带来的影响相对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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