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麟杰收深交所监管函 涉违规财务资助等三项违规行为
发表时间:2024-04-24    作者:夏冰 发表评论

  4月23日,深交所向A股上市纺织公司嘉麟杰发出《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上述函件指出嘉麟杰存在三项违规行为,包括违规财务资助、部分董监高薪酬未披露、审议不规范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错报。

  具体来看,《监管函》显示,经查明,嘉麟杰存在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子公司曾于2022年12月为第三方承担20万元费用而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其次,部分董监高薪酬未披露、审议不规范。公司子公司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购买年金保险,但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于2022年4月、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管薪酬为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董事、高管薪酬进行审议并确认,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的年金保险在年报中未披露,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导致部分董事、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也未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于2022年5月、2023年5月召开2021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议案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薪酬为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在年报中披露,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导致公司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嘉麟杰还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错报的问题,导致2022年年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累计错报。

  《监管函》指出,公司未将境外被投资企业适用准则与公司适用准则认定为会计政策差异,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导致2022年年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累计错报3521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8%。嘉麟杰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2条的规定。

  《监管函》称,嘉麟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嘉麟杰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而在此前的4月17日,嘉麟杰公告已披露,上海证监局对其已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嘉麟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上海证监局还对公司董事长杨希、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曾冠钧、总裁杨世滨、财务总监崔东京等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嘉麟杰主营业务为面向户外运动的高档织物面料及成衣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公司此前发布的业绩报告,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约7.56亿元,同比减少26.94%;实现归母净利润约5163万元,同比减少25.05%。

  值得注意的是,4月16日,嘉麟杰股价尾盘跌停。截至4月23日午间收盘,公司股价报2.09元/股,目前总市值17.39亿元。

稿件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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