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已退休人员可异地领取养老金
发表时间:2010-01-05 发表评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在作客中国政府网进行访谈时表示,已退休人员可以异地领取养老金。
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胡晓义称,现在城镇化的速度在加快,另外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员跨地区流动的现象也变成了一个正常的现象。所以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后,和子女一起居住,就是到子女工作的城市去居住这也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我们觉得这也是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也是符合人文的这样一种传统的。
但是他已经退休了,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了,实际上他就没有必要再把这个关系接过来了(再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了)。因为我们现在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他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的问题。而退休之后他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了,就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所以他也就没有必要再转移这种关系了。
当然,为了他领取养老金的方便,我们现在也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了。我所知道的很多老年人,不在原来的参保地,他们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系统来领取养老金。当然,他也可以在北京申请一个银行账户,从而采取一种异地发放养老金的途径,这是可以的。(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稿件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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