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产能进入淘汰“加速年” 纺织等十大产业准入门槛将出台
发表时间:2010-01-22    作者:于祥明 发表评论

  电力、煤炭、钢铁等十大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步入“加速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严格市场准入和土地“闸门”,以及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的综合成本,从而达到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

  “工信部已经与相关部门研究综合运用节能环保等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建立退出机制等配套政策,以便推动传统煤化工等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袁隆华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针对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十大产业的相关准入门槛都在即将或已经制定出台。

  例如,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对水泥、平板玻璃项目进行清理,并出台了《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再者,针对钢铁业,工信部出台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且《加快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指导意见》也进入收尾阶段。

  “对于煤炭资源整合而言,淘汰落后技术的小煤矿,更多是从山西等资源大省展开的,今年无疑将进一步深入。”煤炭运销协会副秘书长梁敦仕博士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除去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外,综合运用差别电价、土地闸门等经济、技术手段,必然加快我国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

  就在上个月,工信部发布了《分解落实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不但将任务分解到各省市地区,还大幅调高了今年我国淘汰落后产能量,有些产业落后产能淘汰量甚至翻番。

  分析人士指出,今年我国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强化已毋庸置疑,值得关注的是,由此还必将带来对于钢铁、煤炭、水泥等相关企业的重组兼并,最终将是“强者恒强”。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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