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避税天堂今春面临大清查
发表时间:2010-02-05    作者:汪时锋 发表评论

  在今年5月份,20国集团(G20)对拒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采取措施的大限之期到来之前,短短一年之内,态度再强硬的“避税国家”纷纷“示好”,从20国集团所列制裁“黑名单”上迅速逃逸。

  不过,身份由“黑”转“白”,难道只凭这些“避税天堂”国家的一纸承诺就可了事?事情自然没有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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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春季开始,一场计划为期四年、面向更为透明的国际税收标准的全球检查工作即将展开,但能取得多大的成效现在还说不清。在反避税“大清查”背后,还隐藏着各国对国际税源的争夺战。

  黑、灰名单者快速“洗白”

  目前,跨国公司控制着全球1/3的产值、50%以上的国际贸易、90%以上的海外直接投资。在这些交易中,有一半属于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相应的,长期存在的避税目的地、类型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发达完善的税收筹划服务、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各国税收征管的不严密,以及国际税收合作有效性的缺乏,都形成了很大的国际避税空间。

  经济危机的到来,使受困于财政紧张的G20国家看到了打击避税的实用价值。在2009年4月2日伦敦G20峰会上,G20国家最终采用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制定的避税天堂“黑名单”。

  所谓“黑名单”,是指OECD所罗列的未执行或未承诺执行国际认可的税收标准的国家名单。德勤北京税务咨询合伙人李晓晖表示,OECD制定名单参考了两大标准,一个标准是该地区是否采取适用范围广泛的低税制或零税制吸引投资,第二个标准是该地区是否拒绝应其他国家要求提供在该地区注册的外国公司或在该地区银行拥有银行账户个人的涉税信息。

  对于到2010年5月时仍被列入“黑名单”的国家或地区,20国集团曾警告将对这些国家采取措施,可能包括将这些国家排除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融资安排之外,或是对这些国家进行更为严格的投资审查。

  “严打”之下,曾经态度强硬的“避税天堂”们纷纷低头。乌拉圭、哥斯达黎加、马来西亚和菲律宾这四个“黑名单”仅在伦敦峰会后数日就戏剧性地向G20示好并承诺合作,升入了OECD所制定的“灰名单”,即承诺履行国际认可的税制标准,但还未有实质性执行行动的国家和地区。

  从20国集团的伦敦峰会到匹兹堡峰会,“灰名单”上的国家也在快速减少。新加坡、瑞士等金融中心也在去年下半年都放弃了对银行账户信息进行保密,而升入了切实履行相关国际标准的“白名单”国家之列。

  1月19日,负责为G20制定“黑名单”的OECD在巴黎欣喜地宣布,有赖于G20的推动,去年全球已有195个国家同意税务信息互换协定(TIEA),相关的税务透明标准已经为全球所接受。而在2008年还只有23个国家同意TIEA。

  香港和澳门继续被排除

  在记者获得的OECD1月15日最新的“避税天堂”名单中,“黑名单”国家已经被“清零”,“灰名单”国家上还有19个“避税天堂”和6个金融中心,“白名单”上已增至63个国家和地区。

  其中,曾经被欧美视为“避税天堂”的中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继续不在名单之列,而只是出现在附录中。在记者上周参加的OECD电话联线会议中,OECD税务中心负责人杰弗瑞·欧文斯对此解释说,OECD认为香港、澳门都已经履行了它们的承诺,在2009年年末的时候颁布了新的税收规则,并积极就同意国际规则进行协商。

  李晓晖进一步解释说,虽然香港和澳门都采取对离岸利润不征税,但对于在岸的利润不仅征税而且税率不低。

  他表示,近两年来,香港的税务局已经逐步修改低税率吸引投资的政策,从税收情报和信息透明化的方面,中国内地和香港所签订的协议中已经加入了税收情报交换的条款,赋予香港的税务局向内地税务部门披露香港的涉税信息的义务,香港的税务局也和一些国家的税务当局在谈或已签订一些交换税务信息的安排。另外,香港特区税务当局还在近期颁布了转让定价的相关法规,打击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行为;而澳门也在近几年收紧了离岸公司的审批,已要求在澳门新设立的离岸公司必须拥有办公室和人员,防止设立虚拟公司。

  国家互查即将展开

  各国是否承诺认可并实施相关的国际标准只是国际税收透明化以及避税的第一步。在去年墨西哥召开的OECD全球论坛上,主要国家已经决定进行对以各国税收透明度和税务信息交流为目的的“同侪审查”(peer review),即各国对执行国际税收标准情况进行互审。

  欧文斯解释说,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全球论坛成立一个15个成员的督导小组,由澳大利亚担任主席,副主席由中国、德国和百慕大担任,指导全球论坛的工作。此外,30个成员国的同侪审查小组由法国任主席,印度、日本、新加坡和泽西岛任副主席,审查将从今年春季开始。

  按照OECD的规划,到2012年6月之前,所有的全球论坛成员国都需要进行第一阶段关于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规章的信息交流框架质量的审查,到2014年6月前,各国都要进行第二阶段对是否按照国际税务标准的框架所采取实际行动的审查。

  对于作为副主席国的中国来说,这项检查也是加快完善反避税制度的一项契机,因为避税正成为中国国际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2008年,全国调整补税超过千万元的案件23件。深圳市地税局对某企业补税达4.23亿元,是我国迄今为止个案补税金额最大的反避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曾介绍说,中国所存在的避税方式已经从最初的“高进低出”方式转移利润,转变为通过支付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方式转移利润;从一般的减少征税客体(应纳税所得额)方式避税,转变为纳税主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以及利用国际避税地、滥用税收协定、实施资本弱化等新方式避税。

  中国同打击避税相关的政策也在近年来快速完善。2009年年初,中国推出了酝酿多年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反避税法律法规体系。

  不过,对于打击“避税天堂”所能给发达国家带来的税收改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其能否平衡财政的效果还很难断言。

  保障新兴经济体受益

  对于新兴经济体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能否从更为透明的全球税制中受益也是一个需要破解的问题。

  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往往缺乏资源和能力来建立有效的税收管理,所以即便全球税制有所改善,对其增加税收收入也有限。据OECD统计,在过去数年,将近一半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其税收不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7%,而同期OECD国家的平均指标是35%左右。

  据OECD统计,每年流向发展中国家的避税收入高达1000亿美元。所以,一旦全球关税转移,可能加重这些国家提升国内收入的难度,让这些国家也不愿意过早放弃有吸引力的低税率或在国内创造广义的离岸金融中心。

  欧文斯说,经合组织目前正在与新兴的金融中心,特别是非洲国家,帮助他们合作提升自身的税制和税收合作。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传统的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也不愿相关的税收透明化进一步影响其金融系统恪守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而他们也更有实力同G20国家在这方面进行博弈。

  李晓晖表示,税收透明度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的冲突实质上是两大法制理念的冲突,这不单纯是税收技术的问题,而更是国家政治的问题。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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