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丹麦鞋业争专利 温州“蒙拉妮”初战告捷
发表时间:2010-02-22     发表评论

  温州市蒙拉妮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国宏近日接到一个喜讯:他们的一场产品专利权保护战初战告捷。这起专利权争议案为时半年,对手是丹麦的鞋业巨头:伊科斯克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为爱步(ECCO)。

  外企目的

  用专利武器迫使对手放弃

  爱步是世界三大休闲鞋类品牌之一,年产鞋超过一千万双,在全球的40多个国家的一类商场销售。蒙拉妮鞋业专业生产高档半成品注塑鞋和成品注塑鞋,是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去年7月7日,伊科斯克公司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蒙拉妮鞋业的“鞋底(801)”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该公司的理由包括:该专利与他们之前申请的欧盟专利用途相同,外观设计相近似;该专利的各角度视图不一致,无法用于工业生产。

  蒙拉妮鞋业的这项产品外观专利运用的是连帮注塑工艺。

  据介绍,伊科斯克公司的这一工艺一直处于世界一流水平,其产品在高档鞋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该公司这一做法的根本目的还在于运用专利武器,迫使对手放弃市场。

  近年来,蒙拉妮注塑鞋工艺在参考有关公司的基础上,独立创新,取得了相关专利15项,已经申报并被受理了相关专利12项,具备了运用该工艺技术生产高档鞋的能力。

  温企应对

  准备答辩越来越有信心

  郑国宏说,如果不答辩,专利权将无效,市场就将拱手让人。因此即使只有五成的把握,也要积极应对。“我们的专利不是完全模仿,而是再创新,工艺难度更高一些。因此,在准备答辩的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有信心。去年12月16日到北京,我就带了一个律师去答辩,对方公司则派出了3个代表。”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今年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正式发文,维持蒙拉妮鞋业的专利权有效。

  据悉,伊科斯克公司目前尚未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启示

  设计阶段就要自我创新

  业内人士称,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温州企业涉外的专利权纠纷官司呈上升趋势,其中不少涉及到的是跨国集团,如飞利浦、施耐德等。面对类似专利纠纷,温企无需“示弱”,而要积极应对。2005年,飞利浦提出的温州剃须刀企业侵犯其两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诉求终审被判无效。去年正泰集团诉施耐德电器(天津)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达成全球和解协议,施耐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亿余元。

  专家指出,温州企业已经走过产品的模仿阶段,进入产品区分阶段。要保护企业自身利益,首先要在产品设计阶段就避免出现侵权的可能。其次要尽量自我创新,即使做不到完全创新,也要有明显改进。对自己的创新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

稿件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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