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初审法院支持对中国制鞋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发表时间:2010-03-08 发表评论
欧盟初审法院4日驳回5家中国制鞋企业联合提出的诉讼请求,支持欧盟委员会继续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鞋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去年12月29日,5家中国制鞋企业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消这一反倾销税,理由是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企业出口欧盟鞋类产品的成本分析不准确。
但欧盟初审法院4日判决这5家企业败诉,并支付所有诉讼费用。
为保护欧洲一些制鞋企业的利益,欧盟从2006年10月7日起正式对产自中国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为16.5%。
2009年12月,欧盟又决定将对产自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从2010年1月起再延长15个月。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2月4日已就欧盟对中国产皮鞋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按照相关程序,中国与欧盟双方将有约60天的期限就此案进行磋商。如磋商未果,中方有权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对此案进行调查和裁决。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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