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于2012年9月被全面禁用
发表时间:2010-07-19    作者:朱立毅 发表评论

  17日从质检总局获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的最后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质检总局介绍说,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于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2012年9月有效期满。

  质检总局表示,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今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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