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布鞋产品检验可继续用原标准
发表时间:2010-08-04     发表评论

  近日,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山东省沂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的硫化布鞋原检验标准因废止导致标准空缺的问题专门回函释疑,确认在新标准未出台的情况下,原技术标准《硫化布鞋检验标准》(FZ82001-1991)可继续作为检验工作参考标准执行,从而使当前困扰硫化布鞋检验工作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山东省沂水县是全国著名的硫化布鞋生产基地,工业化生产布鞋已有20余年历史,年产各类布鞋两亿双左右,产值近10亿元,产品不但畅销国内市场,还远销俄罗斯、美国和加拿大等国际市场,有“中国布鞋城”的美誉。为支持这一地方性主导产业健康发展,沂水县质监局一直非常重视布鞋产品的质量监控,每年都要对重点布鞋企业的产品开展定检抽查。但从2009年8月开始,原硫化布鞋标准FZ82001-1991被废止,而新的替代标准尚未出台,硫化布鞋产品检验工作一时陷入无标可依的局面。这个问题对当地的硫化布鞋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造成了极大困扰。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在无标准可依的情况下,技术机构只能对相关产品出具检验数据,但不能出具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质量证明报告。很多企业的布鞋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因无法提供质检报告产生了许多麻烦,使当地布鞋产业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 

  沂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针对这个问题,特地向国家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出咨询函,就硫化布鞋检验标准采用问题进行请示。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很快回函答复。回函解释:“由于《布鞋》标准于2008年底上报2009年标准项目计划,待审批中,该标准计划代替FZ820(l一1991)《硫化布鞋》标准,因此FZ82001一1991在2009年8月份的标准清理整顿中废止,但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在新的标准没有出台的情况下FZ82001一1991《硫化布鞋》标准废止的情况。我标委会建议可继续执行Fz82001一1991《硫化布鞋》标准,直至新的标准发布实施。”

  据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戚晓霞介绍,标准制定需要一个时间周期,加上标准清理和报批工作有一些主客观因素存在,所以才出现了标准新旧替代脱节问题,鞋标委根据自身职能,协调加快新标准的立项,而在新标准出台前,各地技术机构仍然可以参考原FZ82001-1991标准对硫化布鞋进行质量检验,鞋标委给沂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回函可以作为此标准问题的有法定效力的依据文件。

稿件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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