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红:纺织业淘汰落后产能仍应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发表时间:2010-08-16    作者:朱小红 发表评论

  今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5年前制定的所有任务指标都将在今年年末进行通关大考。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要求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淘汰落后产能这一关已是迫在眉睫。
  
  记者从工信部消费品司纺织处了解到,此次公告的201家印染和25家化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一些企业的设备早在2007年就已经被拆除,不少企业早就主动淘汰了自家的落后产能,而并非被动地接受政府的这一要求。如名单中浙江桐昆集团10万吨产能的纺丝机、卷绕机,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22台加弹机共10.82万吨的纺丝生产线,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一批上世纪80年代初低中速纺丝生产设备等早已被企业自动淘汰。事实上,像上述3家业界知名企业虽然榜上有名,却更应该视作被表彰的对象。因为在不断的产业升级中,他们早已自行抛弃了那些严重制约企业发展的落后产能。

  相关人士还告诉笔者,客观地说,全国无论此次列入名单的还是并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上大部分都具有主动性,特别是江苏省吴江市,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很早就完成了这项工作。相对而言,浙江、广东等产能比重较大的省份,淘汰落后产能的速度会有所不同,但此次公告的限期必将大大加快他们的淘汰步伐。
  
  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明确表示,落后产能物耗能耗高、环境污染重、安全无保障,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表现,是导致中国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才能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才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容量,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才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工业由大变强。
  
  早在今年5月,工信部就已向各地方政府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淘汰印染行业落后产能31.3亿米。国家发改委也已要求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在2010年9月底前关停。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国家将采取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等强硬措施。故此,9月大限迫在眉睫。
  
  与此同时,有关人士呼吁:对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仍应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企业,国家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等方面予以倾斜,以体现赏罚分明。

稿件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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