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
发表时间:2010-09-09     发表评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会议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科技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深化体制改革,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产学研结合,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会议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和扶持政策。

  (一)从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出发,现阶段选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在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加快推进。

  (二)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

  (三)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四)深化国际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

  (五)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会议强调,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编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布局,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稿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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