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服装设计立法受保护:仿制服装成历史
发表时间:2010-12-14     发表评论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刚通过创新设计保护和预防盗版法案,旨在对时装设计提供版权保护。有关时装设计保护的议案此前曾经提交给参议院和众议院讨论,但之前从未通过。 

  无论是对大时装公司还是独立小时装设计师,这个讨论多年的议案都是一大突破。该议案是由Charles Schumer参议员提出,它对独特创新设计提供为期三年的版权保护。对于时装行业来说,三年已经相当于十年之久。

  Fordham时装法学院院长Susan Scafidi在她的博客中对该议案进行分析。独立时装设计师和小型公司的独立设计如果碰巧类同,他们不用太担心大公司会找他们麻烦。根据SusanScafidi的法律解释,在对小时装设计师相当重要的这个法案下存在三种行为限制:

  1.存在“独立设计”抗辩。这意味着你完全独立自行设计的东西如果碰巧与他人的设计相同,那它用于版权侵权行为的抗辩。

  2.家居缝纫例外。如果你是独立设计,裁缝和缝纫,这就有点类似于“合理使用”(类似一般版权法)例外条款,用于保护爱好者免受时装侵权的控告。

  3.实质相同标准。这个标准表明要证明一款设计对另外一款设计造成侵权,那两者就必须“实质相同”。换而言之,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仿造意图,那两款设计只是在外观上接近而已。如果不是,则参见条款1。

  无论是大小时装设计师都应该很高兴经过众人的大量工作以及美国时装设计师协会的持续关注之下,这个全新议案终于得以通过。这个议案如果成为版权法的一部分,将会是该法规第13章的修正案。

稿件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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