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征收将实行“费改税” 税率提高
发表时间:2010-12-14    作者:丁开艳 发表评论

  日前从环保税课题组相关人士处获悉,环保税征收将采取“费改税”方式,考虑到通胀、企业承受力等因素,环保税开征初期的征税额度不会太大,但后期税率会提高,税负和税目也会增加。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十二五”期间开征环保税,但对这一税种的具体征收方式,外界猜测较多。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环保税初步设定的方案为“费改税”,即把排污费等内容规范化,集中转变为环保税,税率方面,开征初期,应与此前的排污费标准类似。“这种做法比较可行,有利于循序渐进地对环保税进行改革,预计随着该税种逐渐推广,税率会有所提高,税负和税目也会增加。”

  据了解,一旦按照“费改税”方式操作,污水排放企业和电力企业将成为环保税的重点征税对象。“目前尚未决定是否对污水处理厂征收环保税,主要是因为污水处理厂属于环保企业。”这位人士透露。

  正是由于开征新税会对企业和经济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关于环保税开征时间的争议颇多。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经济走势和宏观经济环境是能否开征环保税需要考虑的因素,经济形势包括经济增长速度和通胀水平,应该选择整体经济形势比较好、通胀率比较低的时间开征环保税”。

稿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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