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税改思路明朗 环境税开征成定局
发表时间:2010-12-29    作者:张牡霞 发表评论

  财政部对于环境税的最新表述,已不再停留在“研究”或“加快推进”层面,而是直接表述为“开征环境保护税”。记者从27-28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增值税、个税、环境税、房地产税,今年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四大税种,也同样是“十二五”时期税改的重点。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会上指出,“十二五”期间,将改革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等。

  记者了解到,增值税改革的思路是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纳入增值税范围,试点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这样改革后,相关企业可以进行固定资产进项抵扣。

  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一大重要税种,个税的改革则继续朝着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调节高收入者收入的方向推进。具体思路是,减少级次,扩大级距。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改革后,个税税率级次可能减少到6级,级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后,中低收入者缴纳个税只需在一二级税率范围内即可。

  此外,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大方向指引下,目前个税分成11类所得的情况也将有所调整,部分分类可能合并,如将劳动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合并。

  至于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改革,目前已有重庆和上海表示要做好试点准备。

  除了税改继续推进以外,谢旭人还表示,要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在改善民生方面,农村、就业、社会保障体系仍是财政着力点。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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