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即将出台 抑制产能过剩成为政策引导方向
发表时间:2011-01-20    作者:王雨辰 发表评论

  消息人士透露,由发改委制定的2011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望春节前后出台。此次调整范围较大,未来数年这些调整将直接从信贷支持、资本市场融资、财政支持、土地供应、电价等方面得到体现。

  消息人士称,在2005年版目录中,“大型乙烯建设(东部及沿海80万吨/年及以上、西部60万吨/年及以上)及现有乙烯改扩建”属于鼓励类项目,但新版目录中已经移除。由于2007年版目录(征求意见稿)没有对外发布,2005年版目录出台距今超过5年,已不能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版目录类似调整较多。

  部分产业振兴规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政策精神,都将在即将出台的新版目录中有所体现。“总的来说,此次调整很大。”消息人士透露。此次调整将对“十二五”期间产业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

  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指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该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

  鼓励类主要鼓励在国内具备研究开发、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的产业。对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淘汰类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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