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来自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拉链及零件实施海关标准价格
发表时间:2011-02-12    作者:驻阿根廷经商参处 发表评论

  2011年2月9日,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了阿联邦收入管理局(AFIP)3026号决议,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第四组国家和地区的拉链及零件实施离岸标准价格(详见下表)。上述决议将于2011年2月11日起生效。

南共市税号 商品描述          离岸标准价格 适用范围
9607.11.00 装有贱金属制咪牙齿的拉链 9.00美元/千克 第一组国家、第四组国家和地                                区、第六组国家
9607.20.00 拉链零件 5.00美元/千克


  注:第一组国家包括巴西、哥伦比亚、智利、厄瓜多尔、巴拉圭和乌拉圭。

  第四组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朝鲜、中国、菲律宾、香港、台湾、印度、印度尼亚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和越南。

  第六组国家包括玻利维亚、秘鲁和委内瑞拉。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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