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贸委会)于11月18日下午召开第73次委员会议。会中就「云林县毛巾产业科技发展协会申请对中国大陆产制进口毛巾产品继续课征反倾销税案」产业损害调查结果进行审议,并决议:本案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所提供及调查所得相关数据,依法定调查事项综合评估,发现如停止对中国大陆产制进口毛巾品课征反倾销税,我国产业之损害将继续或再发生。
本案之涉案产品为方巾、浴巾、枕巾、毛巾、毛巾被、餐巾、茶巾、床巾、脚踏布及桌巾等棉质毛巾织物及类似毛圈织物制品,与未漂染、未印花、未绣花等毛巾疋布、成品、半成品(总称毛巾产品)。涉案产品之税则号别及输出入货品分类号列为6302.60.00 及6302.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10.5%。
贸委会指出,财政部于95年3月1日公告对自中国大陆进口之毛巾产品临时课征反倾销税暨课征反倾销税案展开调查,经财经两部完成调查认定后,财政部于95年6月1日起对自中国大陆进口毛巾产品课征反倾销税,课征期限5年,除6家厂商核定价格具结外,其余厂商核课税率204.1﹪。本案云林县毛巾产业科技发展协会于99年11月17日检具申请书向财政部申请继续课征反倾销税,财政部于本年9月22日通知经济部倾销调查结果:「倾销将因停止课征反倾销税而继续或再发生。」
依「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反倾销税课征之日起满5年,应停止课征。但经调查认定倾销及损害将因停止课征而继续或再发生者,不在此限。贸委会表示,前述「如停止对中国大陆产制进口毛巾产品课征反倾销税,我国产业之损害将继续或再发生。」之调查结论系基于如下理由:
中国大陆涉案产品进口量将继续或再度增加:中国大陆毛巾年产量持续增加,出口金额亦逐年成长。此外,中国大陆曾于98年发布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至16%,显示中国大陆仍非常重视毛巾产品外销市场。中国大陆仅需转移些微之出口比例至我国,其数量对我国市场规模而言即相当庞大。
中国大陆涉案产品进口将继续或再度影响我国同类货物市场价格:中国大陆毛巾产业规模逐年上升,未来仍有能力压低国际市场价格并提高竞争优势,且中国大陆毛巾产品仍将以中低阶产品作为主要出口产品。未来如停止对中国大陆涉案货物课征反倾销税,中国大陆涉案货物将回复课税前以低价毛巾产品为输出至我国之主力产品,并透过价格下降再度占有课税期间被国产品取代之市场。
中国大陆涉案产品进口将继续或再度损害我国产业:我国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课征反倾销税后,进口量大幅降低,国内产业营运状况才得以改善。未来如停止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课征反倾销税,中国大陆涉案产品极可能再度以低价方式进口至我国市场,其进口价格将回复至课税前之低价水平,致影响国内产业低价产品之销售或迫使国产品以降价方式与中国大陆涉案产品进行价格竞争,进而影响我国产业之生产、销售、市场占有率及获利状况,使我国毛巾产业因进口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之倾销而再度受到损害。。
本案后续调查程序依「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第44条规定,产业损害调查认定结果应通知财政部,财政部应于接获通知之翌日起10日内提交关税税率委员会审议是否继续课征反倾销税。
贸委会另表示本案利害关系人如欲了解产业损害调查结果,可于本年11月28日起至该会网站(网址:www.moeaitc.gov.tw)「案件调查」项下「我国案例」下载案件调查报告(公开版),该会联络电话:(02)2506-6670分机570,刘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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