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增值税改革将全国推广
发表时间:2012-02-26     发表评论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在上海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此拉开了“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大幕。

  2月24日,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增值税扩围”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截至目前,北京等地区已经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选择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郑建新认为,改革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复杂,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非常明显,选择在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有网友质疑,目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交营业税,为什么改成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了11%和6%?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

  对此,郑建新解释,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但二者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不一样,两者不能做简单的数字比较。

  “为使试点各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将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郑建新指出,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

  作为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共享税,增值税大部分收入归中央享有,营业税大部分收入归地方享有。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将如何调整成为网友关注的热点。

  对此,郑建新表示,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区域性优惠政策必然带来与周边地区政策衔接问题,也会产生“洼地效应”,造成资金流向该地区。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郑建新指出,试点文件从“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以及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安排。

  改革第一步已经在上海迈出,郑建新表示,北京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稿件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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