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大限”前夜 近20部委鼓励民资实施细则已出台
发表时间:2012-06-29    作者:李泽民 发表评论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多个部门须在今年上半年分别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今,离6月30日的“大限”仅剩下一天的时间,根据梳理,已有包括工信部、卫生部、住建部、水利部等近20个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此前,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分工责任,将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抓紧制定”。这次政策层面的利好,或许能为巨量的民间资本打开更明朗的市场空间。

  多部门政策密集出台

  两年前的5月,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并被称为“新36条”。但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意见由于缺乏相关细则,在经过了两年时间后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民间资本在一些传统的垄断行业仍遭遇了“玻璃门”或“弹簧门”的现象。

  藉此,出台围绕“新36条”的实施细则显得极为紧迫。今年“两会”前夕,国家发改委召集45个部门召开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在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短短数月间,多个部门围绕这一课题展开竞逐。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针对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开部门实施细则制定的先河。其后,包括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等在内的多个部委,先后密集出台相关政策。

  除此之外,根据统计,目前有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商务部、央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住建部、水利部和工信部等部门出台了意见。此前有消息称,虽然今年“两会”前有45个部门参加了动员会,但可能并非每个部门都将出台细则,有的只是做些辅助工作。

  破除玻璃门仍有难度

  时间短和任务重,成了这些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共同面临的一个挑战。而这也让陆续出台的实施细则遇到可操作性方面的质疑。

  比如在6月19日,电监会发布了《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单看文件,没有很新、很让人意外的内容,现阶段单提出这样一个《实施意见》作用有限,还需要更具体的政策支持。”

  对于民间资本进入能源等领域这样一个方向,中央层面的态度是明确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进来。

  长期以来,包括能源、金融等在内的多个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发展还存在着“玻璃门”现象,民资对设立金融机构等还处于“看得见、摸不着、进不去”的状态。

  另一方面,公平竞争也是长期困扰民间资本的一个问题。林伯强表示,国有资本的体量如此之大,怎样保证民企跟它有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进行竞争和发展,这同样需要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扶持民资正当其时

  毫无疑问,在整个经济环境并不景气的当下,对于民资的扶持正当其时。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的多份提案和发言中,围绕民间资本的话题占了多数,呼吁应该打破藩篱,推动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的深度合作。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拓展,特别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一些产业,拓宽实体企业的发展空间。

  一些建议指出,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投资结构,支持民间投资进入铁路、市政、能源、金融、社会事业等领域;营造良好政策体制环境。应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国企调整产业布局,把一般性竞争行业的发展空间尽量留给民间投资主体,防范国企过度扩张对民营中小企业形成“挤出”效应。

稿件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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